食品企业合规 · 新规应对指南

12月1日起,两部食品新规同日施行:召回更快、委托生产管得更严

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2号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和第113号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这一页帮你在施行前做三件事:看懂关键变化、对照自查清单找差距、拿走一套分阶段落地方案。

87 天 · 距 2026 年 12 月 1 日施行

两部新规同日生效,管住"召回慢"和"贴牌乱"两个口子

两部规章同日施行并非巧合——召回和委托生产正是当前食品安全风险最集中的两个环节。

总局令第122号

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(修订)

2026年1月27日公布。召回启动时限全面压缩:二级召回从48小时收紧到36小时、三级从72小时收紧到48小时;新增经营者、市场开办方和网络平台的配合召回义务;对拒不召回的处罚升格。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官网,2026年1月27日公布

总局令第113号

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

2025年12月29日公布,共30条。商标许可、特许经营、贴牌加工、来料加工、定制生产全部纳入委托生产管理;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,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双方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

来源:新华社,2025年12月29日报道

2015年3月11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旧版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受影响的不只是生产企业——商超、电商、经销商、平台方都有配合召回的新义务。

为什么这时候改:召回跑不快、贴牌没人担责

两份规章都点明了要解决的实操堵点。理解监管意图,才能判断自家体系的短板在哪。

召回时限"不够用"

旧版办法自2015年施行,启动时限在实践中被反映拖慢风险控制。新版按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细化三级分级,把时限定为24/36/48小时。

来源:央视新闻引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,2026年2月

委托方"只出商标不出责任"

个别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逃避监管,非法添加、虚假宣传案件时有发生;委托双方尤其是委托方责任不落实,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。

来源:新华社,2025年12月29日报道

渠道环节"不配合召回"

食品到了商超和电商平台就断线,是召回的常见堵点。新版办法给经营者、集中交易市场、展销会、网络平台规定了明确的配合义务和对应罚则。

来源: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第十七至十九条、第三十七至三十八条

召回新规:时限压缩、全程留痕、平台下场

对照旧版办法,这几个变化直接改变你的应急预案和记录制度。

召回等级 适用情形 启动时限(新版) 旧版时限 完成时限
一级 可能导致急性、亚急性中毒,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 24小时内 24小时 自报送召回计划之日起10日内
二级 可能导致慢性中毒、一般健康损害 36小时内(收紧12小时) 48小时 自报送召回计划之日起20日内
三级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48小时内(收紧24小时) 72小时 自报送召回计划之日起30日内

来源: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第九、十一、十五条(2026年1月27日总局令第122号)

过程报告有节奏了

一级召回每日报告、二级每5日、三级每10日报告召回和处理进展。企业主动实施二级、三级召回的,可免予过程报告;召回结束后5日内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。

第二十四条

记录保存期拉长

召回记录与处理记录(含现场图像、视频)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到期日后6个月,且不得少于2年——比多数企业现行台账制度更严。

第二十三条

标签问题留了活口

因标签、标志或说明书不合格被召回的,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,但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;无害化处理、销毁须提前向县级部门报告。

第二十一条

委托生产的食品出问题,由委托方实施召回、受托方配合——贴牌品牌方不能再把召回责任推给工厂(第八条)。

委托生产新规:品牌方是第一责任人,10个工作日内要报告

只要你做贴牌、联名、定制、来料加工——哪怕是商标授权形态——都按委托生产管理。

委托方(品牌方)

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

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;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(可驻厂巡查、信息化监控);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;不得怂恿、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。

来源: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及新华社报道

受托方(工厂)

许可品种明细必须覆盖受托产品

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,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包括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,防止超许可范围生产;接受委托方监督;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;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委托。

来源: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及新华社报道

书面合同 + 不得免责

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明确原料提供、生产监督、食品安全责任划分等条款。不得通过合同、或假借商标许可合同、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,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。

来源:深圳市司法局合规资讯,2026年5月

10个工作日报告制度

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,委托双方各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:双方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联系方式、许可证或备案编号、食品类别、执行标准、合同期限等。

来源:深圳市司法局合规资讯,2026年5月

总局提醒的三件事

市场监管总局在实施问答中提醒企业:结合实际梳理委托生产行为、合理排产、提前筹备生产资料并变更产品标签——标签整改是很多品牌方最容易拖到最后的一步。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《实施问答》,2026年

五分钟自查:这七项不过关,12月1日前必须动

勾一遍。任何一项答"否",都对应后面落地方案里的一个具体动作。

已完成自查 0 / 7 项

90天落地方案:9月诊断、10月建制、11月演练、12月常态

从现在到施行日约87天,按四个阶段推进。每阶段动作都对应新规条文,做完即可留存证据备查。

第一阶段 · 9月(现在—9月底):诊断盘点

把家底盘清楚

  • 梳理全部委托生产关系:贴牌、联名、来料加工、定制,逐一登记合同、许可品种、执行标准。
  • 对照旧版召回制度文件做差距分析:三级时限、记录保存期、渠道配合机制逐条比对。
  • 盘点在售产品标签,标出需要因新规变更的批次与库存周期。

第二阶段 · 10月:建制修订

把制度和合同改到位

  • 修订《食品召回管理制度》:按24/36/48小时设启动节点,明确召回计划要素(对应办法第十二、十三条清单)。
  • 修订或补签委托生产合同:补齐原料、监督、责任划分条款,删除免责瑕疵约定。
  • 指定报告责任人,建立10个工作日报告台账;委托方落实驻厂巡查或信息化监控安排。

第三阶段 · 11月:演练与申报

跑一遍流程,把证据留下

  • 做一次召回桌面演练:从发现风险到24/36/48小时节点,验证通知、公告、报告链路。
  • 完成委托生产报告提交,确认双方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收到。
  • 标签变更完成设计、备案与投产切换;与电商平台、经销商确认召回公告配合流程。

第四阶段 · 12月1日起:常态运行

按新规节奏过日子

  • 召回与处理记录按"保质期后6个月且不少于2年"归档保存。
  • 若有召回:按一级每日、二级每5日、三级每10日的过程报告节奏执行,结束后5日内报结。
  • 定期(建议每半年)对受托方做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并留档。

说明:本方案为基于新规条文整理的落地建议,非官方发布文件。企业应结合自身业态调整,必要时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合规机构。

罚则清单:哪些动作会罚、罚多少

新规把"不配合"也变成了可罚项。这张表直接可以贴在质量部墙上。

违规情形处罚依据后果
经责令召回仍拒不召回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按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
未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处罚款
未按时限启动召回、未按要求制定计划/发布通知公告、未保存记录、未履行报告义务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处5000元—5万元罚款
未依法对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/销毁并如实记录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九条按条例处罚;记录违规逾期未改正处5000元—5万元罚款
食品经营者不配合召回(不停止经营、不转发公告)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处1万—5万元罚款
市场开办方、柜台出租者、展销会举办者、网络平台不配合召回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处1万—3万元罚款

来源: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第五章(总局令第122号)。另注意:召回和处理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;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的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不予处罚(第三十六条)。

一条免责通道

主动召回、如实报告并妥善处理,依法可从轻、减轻甚至不予处罚。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启动召回,是成本最低的选择。

第三十六条

信用账本

责令召回情况及召回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会记入信用档案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——影响的不只是罚款,还有招投标、融资和渠道合作。

第二十九条